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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规范全市物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作者:成房发〔2018〕12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预防全市物管区域内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物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有条件的要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定点停放及充电场所。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物管区域内消防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同时,重点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台帐,对于发现的充电线路设施及电动车充电不规范等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提醒业主规范停放,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当加强物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相关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物管区域公示公开栏和物联网、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三、查处违规行为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不积极履行制止清理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