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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15〕67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6日    

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5〕3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夏季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随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发布;要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平台,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需注意事项。

二、落实责任,完善措施。

各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指引》的通知(成物协〔2014〕11号)等行业规范制定并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到岗,演练到位,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和储备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

三、安全排查,消除隐患。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地下车库等防汛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排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查,确保度汛。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结合2015年物业管理“安全年”主题活动、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市优”项目考评等活动,在汛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规定时间内不实施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应予以公开曝光,报市房管局对相关机构予以信用记减分处理。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将物业管区域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和谐物管十佳创建、星级住宅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防汛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要组织行业专家及时予以监督指导;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通报批评,并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市房管局将不定期开展对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对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